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附民字第4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重附民字第43號
- 原告
- 宏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胡鳳嬌律師
- 被告
- 甲○○即豪政租賃企業社
丙○○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上易字第1619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重附民字第43號
丙○○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上易字第1619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