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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4505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邱同印郭豫珍吳淑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4505號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新仕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兼上代表人
侯偉仕
被告
新葳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侯偉仕
上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律師

黃佩琦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4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 日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吳淑惠

書記官 陳紀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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