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35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葉騰瑞莊明彰王炳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5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聲字第1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所處之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法 官 莊明彰

                  法 官 王炳梁

書記官 陳佳伶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351號於民國 99 年 0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