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27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276號
- 上訴人
- 傳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政民
- 訴訟代理人
- 王玉楚律師
- 被上訴人
- 全連電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科瑩
- 被上訴人
- 合益電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迪鈞
- 被上訴人
- 全永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賢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毓桓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建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1年9月1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另件本院101年度上字第141號上訴人全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與對造上訴人傳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於民國101年9月1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查該民事事件業已判決確定而終結,有本院101年度上字第141號民事判決及本院民事科查詢表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