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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定代理人
    曹傑

  • 上訴人
    高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傅聖
  • 被上訴人
    戴修燕莫千逸(原名:莫與方)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328號上 訴 人 高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 傑 上 訴 人 傅 聖 被 上訴 人 戴修燕 訴訟代理人 潘永芳律師 參 加 人 莫千逸(原名莫與方) 兼 訴訟代理人 張育齊 上列當事人間異議之訴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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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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