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61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618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榮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敏綺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台榮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金龍
- 被上訴人
- 即附帶上訴人
- 施棟梁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佣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11月20日上午4 時5 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施棟梁應就本件爭點一「上訴人所主張之傭金損失、營業損失、店面租金損失、房屋貸款損失、信用貸款損失、利息、會計師及相關規費、親友借款、訂金等債權是否存在」具狀分項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