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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
    蔡烱燉周美雲劉坤典

  • 當事人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易字第47號上 訴 人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德信 訴訟代理人 許華堯律師 簡恒鵬 被 上訴人 大連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鈞修 訴訟代理人 陳潼彬律師 劉振瑋律師 詹雅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6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 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劉坤典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劉育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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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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