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86號
- 上訴人
- 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勝輝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億貳仟壹佰參拾萬伍仟捌佰伍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佰捌拾玖萬肆仟壹佰參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雖上訴人之前聲請訴訟救助,惟已經本院於於100年6月20日以100年度聲字第175號裁定駁回聲請在案,該裁定於100 年7月4日確定。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十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如不補繳則駁回其第二審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