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8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張耀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86號

上訴人
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勝輝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億貳仟壹佰參拾萬伍仟捌佰伍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佰捌拾玖萬肆仟壹佰參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雖上訴人之前聲請訴訟救助,惟已經本院於於100年6月20日以100年度聲字第175號裁定駁回聲請在案,該裁定於100 年7月4日確定。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十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如不補繳則駁回其第二審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繳納裁判費不得抗告。就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張淑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