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60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上字第606號
- 上訴人
- 吉爾達科技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被上訴人兼
- 法定代理人
- 朱旭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蕙蘭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啟弘律師
- 上訴人
- 欣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燕雪
- 訴訟代理人
- 黃鈺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威智律師
蕭名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上字第606號
蕭名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