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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606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上字第606號

上訴人
吉爾達科技有限公司
上訴人
被上訴人兼
法定代理人
朱旭昱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蕙蘭律師
複代理人
楊啟弘律師
上訴人
欣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燕雪
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威智律師

      蕭名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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