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63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636號
- 上訴人
- 大享容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吳碧蓮
- 訴訟代理人
- 廖信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大明律師
- 上訴人
- 亞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柏林
- 訴訟代理人
- 盧孟蔚律師
陳宜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636號
陳宜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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