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0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張蘭、吳燁山、陳麗玲
- 上訴人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024號上 訴 人 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郭志剛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被上訴人 顏銘毅(原名顏清益) 路2號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馬志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24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 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陳麗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林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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