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22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227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OKANO ELECTRIC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岡野勳
- 訴訟代理人
- 張克西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岡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美足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兼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章
- 法定代理人
- 樓
- 被上訴人
- 郭美秀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汪士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7 月27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