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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28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林金村王麗莉周祖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288號

上訴人
凱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鳴凱
訴訟代理人
吳宏城律師
複代理人
黃若婷律師
被上訴人
佳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爐
訴訟代理人
鐘登科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世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王麗莉

法 官 周祖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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