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32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329號
- 上訴人
- 明師學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仲哲
- 訴訟代理人
- 許隨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春源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勝章
- 訴訟代理人
- 蘇千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他字第10267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本件訴訟中之證人蕭育豪涉有偽證罪嫌,其已對證人蕭育豪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偽證罪之告訴,目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該署101年度他字第10267號)中之事實,業經本院查明屬實。查前述證人是否涉有偽證罪嫌,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本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