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32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329號
- 上訴人
- 明師學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仲哲
- 訴訟代理人
- 許隨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春源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勝章
- 訴訟代理人
- 蘇千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訴訟證人蕭育豪是否涉犯偽證罪嫌,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本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爰裁定於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查上開刑事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103 年度上聲議字第2735號處分書駁回上訴人之再議確定,有該處分書可憑(本院卷三第56至59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