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合建尾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4 日
- 法官黃國忠、周美雲、劉坤典
- 法定代理人盧明珠
- 上訴人施國安
- 被上訴人匯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224號上 訴 人 施國安 訴訟代理人 王建智律師 被 上訴人 匯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匯懋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明珠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張信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合建尾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 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忠 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劉坤典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劉育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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