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准許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09 日
- 當事人CONCORD CAMERA HK LIMITED、WONG KIM FAI PAUL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357號上 訴 人 CONCORD CAMERA HK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WONG KIM FAI PAUL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被上訴人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明仁 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 張卓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准許強制執行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