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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54號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張宗權周玫芳林曉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54號

上訴人
張國平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複代理人
林矜婷律師
被上訴人
漢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順盛
訴訟代理人
丁中原律師

      林俊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周玫芳

               法 官 林曉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淑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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