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國貿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林金吾、徐福晉、詹文馨
- 法定代理人張侃
- 上訴人美商華恆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即H-11、定興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國貿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美商華恆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即H-11 Digital Forensics Company LLC 法定代理人 詹納森即Jensen, Nathan Gerald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上 訴 人 定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 侃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6月2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 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徐福晉 法 官 詹文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洪秋帆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國貿上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