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0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107號
- 上訴人
- 新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瑞霞
- 訴訟代理人
- 潘秀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恩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翠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坤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禹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沈佩霖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陳泰溢律師
- 被上訴人
- 傑鑫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福鑫
- 訴訟代理人
- 郭杞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6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