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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20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許紋華賴錦華王怡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202號

上訴人
億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郭柏賢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雯芳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寅律師
上訴人
簡松平
訴訟代理人
李明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8 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賴錦華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陶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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