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5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許正順連正義蘇芹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51號

上訴人
銘海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銘海
上訴人
潤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碧月
上訴人
上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阿秀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登富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耀安律師
被上訴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複代理人
顏靖月律師
被上訴人
台北市○○區○○段七小段688地號東星大樓
被上訴人
都市更新會
法定代理人
吳麗玲
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律師

      白友桂律師

      吳典倫律師

上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0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1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連正義

               法 官 蘇芹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建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