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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更㈡字第18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更㈡字第18號

上訴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訴人
吉邦防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則昀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複代理人
蔡耀瑩律師
複代理人
林容以律師
上訴人
華氣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重邦博
訴訟代理人
謝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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