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1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17號
- 上訴人
-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茂雄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 複代理人
- 簡見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秋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凱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煥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秉鈞律師
- 複代理人
- 魏君婷律師
- 被上訴人
- 經濟部工業局
- 法定代理人
- 沈榮津
- 訴訟代理人
- 廖世昌律師
- 複代理人
- 白佩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代辦費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9 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