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65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655號
- 上訴人
- 王冠傑
- 訴訟代理人
- 林恆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代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雍晶律師
- 被上訴人
- 賓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裴蕾
- 訴訟代理人
- 詹順發律師
- 下1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2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655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2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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