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7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786號
- 上訴人
- 李國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0,085,9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88,5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78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0,085,9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88,5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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