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艾浦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陳慧忠、蘿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廖育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848號上 訴 人 艾浦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忠 訴訟代理人 曾孝賢律師 複代理人 張明維律師 上 訴 人 蘿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育強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 郭令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9月1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就下列事項具狀陳明,特此裁定。 一、艾浦生國際有限公司已更名為艾浦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艾浦生公司) ,兩造有無意見? 二、艾浦生公司請求原判決廢棄,原請求係4,518,048元本息, 上訴請求4,441,848元本息,另有對造之反訴請求,則艾浦 生公司請求原判決那部分之廢棄。 三、99.8.20兩造簽訂協議書之目的何在?約定不漏水、不積水 、不起泡之原因?該協議書簽訂前艾浦生公司所承攬之本件防水工程是否業已施作完工? 四、99.8.30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驗收時,天花板有四處漏水 ,該漏水與艾浦生公司施作之防水工程有關或無關之相關證據? 五、蘿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蘿丹公司)請求再給付1,917,551元之請求權為何?各請求權間係獨立之請求或競合關係? 六、蘿丹公司請求再給付1,917,551元本息之相關憑證何在?(本院卷第119頁⑶) 七、艾浦生公司就2,464,845元有關單據之駁斥(本院卷第99至106頁),蘿丹公司尚未回應。 八、蘿丹公司是否就「木柵再生家具展示拍賣場整修工程」向業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請領工程款,如未全數領訖,請說明領至何期之工程款,並檢具相關領訖或未領足之資料到院憑辦。 九、蘿丹公司催告艾浦生公司限期修繕之相關資料?艾浦生公司拒絕修補或不能修補之相關資料? 十、蘿丹公司解除契約之事證及依據?解除契約之目的? 、蘿丹公司請求扣除1,738,800元?有無主張抵銷?相關事證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王麗莉 法 官 周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蕭進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