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更㈠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張劍男、陳靜芬、彭昭芬
- 法定代理人易惠南
- 上訴人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仲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更㈠字第3號上 訴 人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易惠南 訴訟代理人 謝 裕律師 被上訴人 仲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號7樓之1 法定代理人 陳建泉 訴訟代理人 葉繼學律師 白乃云律師 鄧湘全律師 複代理人 王唯鳳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佳琳 號7樓之1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彭昭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丁華平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更㈠…」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