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更㈢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許可執行外國法院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更㈢字第12號上 訴 人 台灣精材股份有限公司 司) 法定代理人 馬堅勇 上 訴 人 林麗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魏啟翔律師 被上訴人 萊斯布羅斯(Les Burrows) CA 95035 ,U.S.A. 訴訟代理人 何春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許可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上 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王麗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余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