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43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431號
- 上訴人
- 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保聯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詠言
- 訴訟代理人
- 簡長順律師
- 被上訴人
- 群耀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文雄
- 1號
- 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佣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3 月9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3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1 年10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11月20日上午10時50分於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