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28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289號
- 上訴人
- 謝振銘
- 訴訟代理人
- 潘正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恩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修君律師
- 被上訴人
- 邦你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俞傳旺
- 訴訟代理人
- 詹德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授權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6月1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被上訴人於102年5月15日前提出公司章程影本到院(正本屆時庭呈核對),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