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667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鄭純惠蕭胤瑮徐福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667號

上訴人
王榮毅
被上訴人
佑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麗枝
訴訟代理人
郭正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2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徐福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秦仲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