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85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852號
- 上訴人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 訴訟代理人
- 廖穎愷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彥憑律師
- 被上訴人
- 國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克斗
- 訴訟代理人
- 楊博竣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85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