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98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987號
- 上訴人
- 佳士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新得
- 訴訟代理人
- 陳韻如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澄發
- 訴訟代理人
- 蘇信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98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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