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更㈠字第1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謝碧莉蔡虔霖劉坤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更㈠字第18號

上訴人
浩邦國際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玲
上訴人
大德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文杰
法定代理人
之3
訴訟代理人
張至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5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蔡虔霖

法 官 劉坤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育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更㈠…」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