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19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199號
- 上訴人
- 謝詹素珍(謝志誠之承受訴訟人)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志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文龍律師
- 上訴人
- 謝宜忠(謝志誠之承受訴訟人)
- 被上訴人
- 宏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吳雪蕙
謝范秀玉
謝林秀華
涂玉枝
謝麗莉
謝金朝
謝進旺
謝村田
徐超材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言詞辯論程序尚有欠缺,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1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