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7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75號
- 上訴人
- 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文宗
- 訴訟代理人
- 陳生全律師
- 被上訴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榮鴻慶
- 訴訟代理人
- 姜照斌律師
- 複代理人
- 胡大中律師
- 參加人
- 展鉅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欽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上午10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