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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70號

聲請法官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黃熙嫣曾部倫朱耀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70號

聲請人
汎亞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聰淵
聲請人
肯威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麗櫻
聲請人
周陳蕊

上列聲請人因與致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承審法官鄭三源、邱琦、魏麗娟等三人審理時未調查證據,涉及瀆職、圖利部分,伊已再次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遞交刑事告訴狀,涉案貪瀆三位法官應迴避審理,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3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云云。

二、經查上開遷讓房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6月29日以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判決終結而確定在案(本院卷第3頁至第9頁),則聲請人就該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核無必要,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朱耀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鎖瑞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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