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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852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張宗權陶亞琴周玫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852號

上訴人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複代理人
周彥憑律師
被上訴人
國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克斗
訴訟代理人
楊博竣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周玫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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