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28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1289號
- 上訴人
- 廖秋珍
- 訴訟代理人
- 謝岳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若純律師
- 被上訴人
- 和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國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2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128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2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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