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57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577號
- 上訴人
- 國鐿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國凱
- 被上訴人
- 禮安服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子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5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並應於102年4月22日前,就附件所示事項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上訴人所交付布疋之3/8部分為成品,其承攬報酬為若干? 二、上訴人所交付布疋之3/8部分為半成品,被上訴人若依約完 成該部分工作,其承攬報酬為若干?其中工資與利潤分別為 若干? 三、上訴人所交付布疋之2/8部分尚未製作,被上訴人若依約完 成該部分工作,其承攬報酬為若干?其中工資與利潤分別為 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