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2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725號
- 上訴人
- 益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夏凌秀娥
- 訴訟代理人
- 夏中惠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被上訴人
- 許景忠
- 被上訴人
- 許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政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民事訴訟關於當事人間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否成立之裁判,以本院101 年度上更㈠字第81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故裁定於該案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民事事件業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05 年7 月27日以105 年度台上字第1254號判決確定,訴訟已告終結,有該民事判決可憑。
三、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