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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83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謝碧莉蘇芹英劉坤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836號

上訴人
張恆之
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律師
複代理人
陳信憲
複代理人
洪聖濠律師
複代理人
追加被告 原峇里國際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被上訴人兼
法定代理人
徐嘉宏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關於上訴人追加請求之法律基礎事實及擴張請求金額之計算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劉坤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鄭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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