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87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874號
- 上訴人
- 鼎昌建築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發
- 上訴人
- 侯宗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金順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讌珍律師
- 複代理人
- 董家均律師
- 被上訴人
- 廖為民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3
- 訴訟代理人
- 商桓朧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明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