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8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984號
- 上訴人
-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 法定代理人
- 金壽豐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竭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聰智律師
- 上訴人
- 科昶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秀永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4月29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984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4月29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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