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更㈠字第3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更㈠字第32號
- 上訴人
- 鄭凱文(謝玉玲即伊雅百貨行之承受訴訟人)
- 上訴人
- 鄭毓臻(謝玉玲即伊雅百貨行之承受訴訟人)
- 上訴人
- 鄭毓綺(謝玉玲即伊雅百貨行之承受訴訟人)
- 上訴人
- 兼 共 同
- 法定代理人
- 鄭曉峰(謝玉玲即伊雅百貨行之承受訴訟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春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亙愉
- 被上訴人
- 台灣寶潔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寶潔家品有限公
- 被上訴人
- 司台灣分公司承受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 馬睿思
- 訴訟代理人
- 李岳霖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孟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1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