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上字第20號上 訴 人 王子杰 訴訟代理人 李勝琛律師 余盈鋒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衍比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米傑 訴訟代理人 林佳穎律師 複代理人 陳祐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廈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陳麗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