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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20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張蘭吳燁山陳麗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上字第20號

上訴人
王子杰
訴訟代理人
李勝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余盈鋒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衍比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米傑
訴訟代理人
林佳穎律師
複代理人
陳祐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廈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陳麗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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