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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

上訴人
吳幸容
上訴人
雷爵國際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世宇
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律師

      楊珮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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