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上 訴 人 吳幸容 上 訴 人 雷爵國際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世宇 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律師 楊珮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 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