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易字第2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上易字第22號
- 上訴人
- 拿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小瑜
- 訴訟代理人
- 陳芳俞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月秀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吉記律師
- 被上訴人
- DEVLIN PATRICK DAVID JAMES
- 訴訟代理人
- 楊擴擧律師
- 複代理人
- 魏平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