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14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149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滬杭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有諒
- 訴訟代理人
- 侯俊安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海天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宏達
- 訴訟代理人
- 馬在勤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佳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受命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 王怡雯